大数据

利用大数据防范金融风险

在互联网时代,洗钱等金融犯罪呈现交易量大、单笔交易金额少、地理位置分散的新特点,庞氏骗局假借互联网金融的名号进行诈骗,对传统的反洗钱预防、办理手段构成了挑战。如何将大数据技术运用于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值得深入研究。

目前,金融风险防范工作面临数据源缺乏、大数据运用水平低、数据分析人才匮乏、传统审查思维僵化等问题。

一是数据隔离问题。数据共享是运用大数据技术的基础和前提。但目前,大量数据以数据孤岛的状态被分割在各部门内部而无法被关联与聚合,除了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数据隔离之外,同一机构的不同分支机构之间也存在数据隔离现象,这对跨地域乃至跨境案件的数据调取和分析带来了困难。

二是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司法部门之间的数据隔离。各金融机构在和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的数据连接上,各机构的大数据无法汇集到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导致其调取涉案数据的手续庞杂、费时费力。同时,司法部门向金融监管机构提出数据调取要求时,金融机构往往只提供机打纸质明细清单,这对于洗钱、金融诈骗等交易量大、涉案账号多的金融犯罪案件的办理增加了难度。

三是数据分析人才紧缺。法律研究、审查应用和立法领域都需要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律大数据分析人才提供协助。

金融发展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运用大数据技术作为支撑,提升办案能力,是应对金融犯罪信息化、智能化新情况的必然举措。一是要采用大数据聚合方法进行风险预警,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注册信息、招聘信息、网站访问量、营销广告等特征数据经大数据平台聚合,形成对企业的“数据画像”。同时,要尽可能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需要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各种财务数据,通过关联分析追踪资金流向。二是应进一步打通数据调取通道,推动设立数据共享平台,理顺技术协作机制,解决大数据运用的基础问题。同时,应加快培养专门的法律大数据分析人才,提升风险防范和信息化队伍的专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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